镇群教活动专项治理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62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在法定帐户外截留、核算、使用各项资金。
二、不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资金返还等手段,将财政资金等公款转出法定帐户之外,私存私放。
三、不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取收入擅自设立银行帐户或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
四、不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帐户,私存私放。
五、不利用有关单位套取资金转入擅自设置的帐目私存私放。
六、不与下属单位、经济实体、企业或个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私存私放。
七、不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帐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将资金转出 法定帐户私存私放。
八、不将工程验收结算结余款私存私放。
九、不将代收的款项私自截留、私存私放。
十、不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等形式私存私放。
十一、不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以各种协会、学会、企业的名义存放。
十二、不违反私设“小金库”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各种新闻媒体、广大干部群众给予监督,若单位违反以上承诺,私自设立“小金库”,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主动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辞职申请,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处分。
单 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