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的统计行为,提高基层单位上报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性。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今年全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今年全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稽查对象
去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查重点:镇、街道级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1500万元工业企业有否虚报、瞒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有否在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工业总产值上弄虚作假;名牌产品企业或申报名牌产品的企业有否虚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通信、电力系统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服务业统计单位有否瞒报和拒报统计数据等。
二、稽查数量
根据今年市统计局下达我区的稽查单位数量,确定各科室今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核算法制科20家,综合统计科20家。
三、稽查内容
(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
(三)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五)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具体时间为今年3月至11月中旬。
五、稽查要求
(一)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对每家企业实施稽查前要成立专门的统计稽查小组,由2名或2名以上持证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稽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稽查工作。在实施稽查前,应向被稽查单位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内容、法律依据及稽查人员名单;在实施稽查中,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做到统计稽查程序合法;在实施稽查后,要分别情况作出稽查结论。切实做到查前先通知,查时应亮证,查中有笔录,查后有结论。
(三)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切实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正确处理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追究统计法律责任的,一定要排除干扰,及时将案卷资料移送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查处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