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地面气象测报工作。
2.贯彻执行地面气象测报技术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本台气象测报业务的学习、劳动竞赛的技术交流。
4.组织制订地面气象测报工作计划及运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的业务系统(现代化)建设,并组织实施。
6.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础工作
1.按规定向县站分发指导预报产品。
2.制作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内容包括:天空状况、降水(或降水概率)、最高最低气温、风向风速、火险(森林和城市)、等级等。
3.提供决策服务,特别是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
4.对重大天气过程进行技术总结和交流,对预报结果进行评分。
5.研究和开发适用于本地和上级台指导预报配套的预报业务应用技术方法。
6.研究本地灾害性天气和关键性天气发生发展规律。
7.研究雷达、卫星资料在天气预报中的应用。
8.承担雷达观测任务。
9.承担回波演变趋势及其影响区域预报工作。
10.将雷达回波资料和回波演变趋势及其影响区域的预报意见传输至有关单位和部门。
11.承担雷达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归档工作。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服务
1.负责“121”天气预报电话自动咨询系统的各项工作。
2.负责中期(旬报和不定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及各种专业、专项天气预报,并向有关单位提供上述预报预测。
3.负责制作并向公众发布森林及城镇火险等级预报。
4.随时监视天气变化,认真分析上级台发布的各种预报指导产品和资料信息。遇有重要天气时,及时与上级台进行会商,结合本地特点,解释、补充、发布本地的预报、警报和紧急警报,并及时进行服务。
♦农(林)气象管理
1.组织开展本地(市)气候区划、规划和气候服务工作。
2.开展农(林)气象服务技术和应用技术实验、开发示范;承担上级下达的农(林)气象技术开发、实验任务和推广应用工作。
3.及时掌握当地农林生产发展对气象、农(林)业气象服务的需要,适时开展气候应用服务和农林业气象服务,按不同生产季节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系统化服务。
4.调查、收集和评估气象服务和实用技术应用的效益。
♦农业经济信息网
1.按气产发〔20XX〕1号《关于下发农业经济信息网业务运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完成规定的信息上传任务。
2.利用乡镇网络用户及设备,改造警报网,开展信息入乡工程,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探空站
1.按高空气象观测规范及有关要求做好高空气象观测工作。
2.按规定及时、准确传输高空气象观测资料。
3.按规定完成本站所需气象观测报表的输录、预审整理等工作。
4.按规定承担本站所需气象观测设备、器材年度计划的申报,设备器材的领取、保管、维护、送修和送检工作。
5.处理上级审核部门的查询,做好气象资料的服务。